通俗意義上講,香港公司的商業登記證相當于內地公司的稅務登記證。
如何使用商業登記證
包括:
1、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2、為會員提供設施、服務及專用處所,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 ;
3、所有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
4、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
5、惟單就職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亦無須辦理登記
香港公司的商務登記證要如何使用:
經營業務人士必須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分行登記證展示于營業處當眼的地方,以便有關當局人員隨時查閱。獲局長授權的督察具有權力于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其有理由相信正有業務在該處經營的處所,并在該處所作出所需的檢查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