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香港公司必須掛水牌,否則會產生罰
發布日期:2018-05-16 17:49 來源:未知
香港公司條例第622B章規定:
公司注冊名稱在注冊地址展示,提供年度水牌顯示服務
地址水牌的含義:就是注冊署規定在每個注冊地址都必須放上顯示公司名稱的電子牌,每分鐘輪流展示在該地址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不定時會有注冊署工作人員上門檢查監督,若發現沒有看到該公司名稱在水牌上顯示,則會產生罰款,對公司有不良影響,且對該注冊地址也會不利。因此注冊地址必須掛上水牌
香港公司掛水牌的來源于香港《公司條例》(2012年第28 號條例) ,有關《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的新政策:
1、在此規例下,公司須在其注冊辦事處和業務場所展示其名稱,并置于可讓訪客易于看見的位置(業務場所指公司經營業務并向公眾開放的辦事處和所在地點、該公司的注冊辦事處除外)。此項新規定將取代現時要求公司把其名稱髹在或緊附于辦事處(或其營業地點)外面的顯眼處的規定,讓公司在展示名稱方面更具彈性;
該規例第3條訂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間公司的注冊辦事處或業務場所,只要在每段4分鐘時段內,透過電子器材將注冊名稱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續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過電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冊名稱后,該名稱能夠于4分鐘內展示,則公司已遵從在該地點展示注冊名稱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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